公司法|第 130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者,不生效力: 一、分公司之設立。 二、解散之事由。 三、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四、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 前項第四款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股東會得修改或撤銷之。但不得侵及發起人既得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