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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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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關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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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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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第一章 總則
📍
Hierarchy Path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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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財政部 / 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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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13.01.03
Enacted Date: 1967-08-08 Promulgated Date: 2024-01-03 生效日期: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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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運輸工具載運之未稅貨物、保稅運貨工具載運之貨物及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儲存之貨物,如有非法提運、遺失、遭竊或其他原因致貨物短少者,由業者負責補繳短少之進口稅費。
前項運輸工具載運之未稅貨物,單獨由海關核准登記之承攬業承攬運送時,如有非法提運、遺失、遭竊或其他原因致貨物短少者,由該承攬業者負責補繳短少之進口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