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er Act|第 4 條|水利|พระราชบัญญัติ|มีผลบังคับใช้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แก้ไขล่าสุด: 2023-11-29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