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第 18-1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多目標水庫用水標的之順序,依主管機關核准之計畫定之。但各標的權利人另有協議,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從其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