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101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四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