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第 50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興辦水利事業,有妨害其他水權人之利益者,主管機關得令興辦水利事業人建造適當之建造物,或採用其他補救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