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第 60-1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主管機關發現水井施工不良,有影響含水層之水質或水量之虞時,得限期命水井所有人改善;逾期未改善或不能改善者,得強制封閉;其費用由水井所有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