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第 63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興辦水利事業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水利主管機關會商辦理之。目的事業機關興辦目的事業涉及水利者,應商得水利主管機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