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119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五 章|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之期日及期間,除有特別訂定外,其計算依本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