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法|第 15-1 條|能源|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1-30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第一條第二項能源發展綱領,就全國能源分期分區供給容量及效率規定,訂定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作為國內能源開發及使用之審查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