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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能源管理法-第 22 條

📜
法律名稱
能源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22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6-11-30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能源供應事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未設置能源儲存設備或儲存安全存量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辦理;逾期不遵行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

📝 內容

能源供應事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未設置能源儲存設備或儲存安全存量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辦理;逾期不遵行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辦理;逾期仍不遵行者,得加倍處罰。

⚖️ 罰則

能源供應事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未設置能源儲存設備或儲存安全存量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辦理;逾期不遵行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辦理;逾期仍不遵行者,得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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