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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第 35 條

公平交易法|第 35 條|公平交易|法|生效中

第 六 章|公平交易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7-06-14

內容

違反第十五條之事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事先同意者,免除或減輕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所為之罰鍰處分: 一、當尚未為主管機關知悉或依本法進行調查前,就其所參與之聯合行為,向主管機關提出書面檢舉或陳述具體違法,並檢附事證及協助調查。 二、當主管機關依本法調查期間,就其所參與之聯合行為,陳述具體違法,並檢附事證及協助調查。 前項之適用對象之資格要件、裁處減免之基準及家數、違法事證之檢附、身分保密及其他執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罰則

違反第十五條之事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事先同意者,免除或減輕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所為之罰鍰處分: 一、當尚未為主管機關知悉或依本法進行調查前,就其所參與之聯合行為,向主管機關提出書面檢舉或陳述具體違法,並檢附事證及協助調查。 二、當主管機關依本法調查期間,就其所參與之聯合行為,陳述具體違法,並檢附事證及協助調查。 前項之適用對象之資格要件、裁處減免之基準及家數、違法事證之檢附、身分保密及其他執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 公平交易法

  • 公平交易法-第 22 條(第 22 條)
  • 原子能法-第 26 條(第 26 條)
  • 公平交易法-第 34 條(第 34 條)
  • 公平交易法-第 36 條(第 36 條)
  • 公平交易法-第 37 條(第 37 條)
  • 公平交易法-第 38 條(第 38 條)
  • 公平交易法-第 39 條(第 3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