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第 48 條|消費者保護|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二 節|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6-17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得設立消費專庭或指定專人審理消費訴訟事件。 法院為企業經營者敗訴之判決時,得依職權宣告為減免擔保之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