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第 52 條|消費者保護|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二 節|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6-17
消費者保護團體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五十條訴訟,其標的價額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者,超過部分免繳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