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第 55 條|鐵路|法|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14
運送物遇有喪失毀損之賠償,依民法之規定;但其請求權依前條之規定。 行李、貴重品、動物及已繳保償費之運送物,其損害賠償依其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