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第 58 條|鐵路|法|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14
橫越電化鐵路之電力、通信等線路,應依左列規定: 一、低於電車線電壓之電力、通信或其他線路,應在鐵路下穿過。其距離軌面之深度由管線單位與鐵路機構協商定之。 二、高於電車線電壓之電力線路,應與電車線保持規定之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