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第 60 條|鐵路|法|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14
電化鐵路架空電車線,在平交道上之高度,應容許裝載四點二公尺高度之道路車輛安全通過;如因特殊狀況不能保持其淨空高度者,應在平交道兩側設置限高門,禁止超過規定裝載高度之車輛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