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第 61-5 條|鐵路|法|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14
前四條所定禁建、限建範圍之劃定、公開展覽、公告、變更、廢止、禁建範圍之禁止行為、拆除補償、限建範圍之管制行為、管制規範、申請、審查、管理及處分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徵詢地方政府後會同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