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 71-1 條|公路|法|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5-12-19
公路經營業投資、修建、營運、收費、移轉,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四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勒令其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