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第 41 條|郵政|法|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