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第 6 條|通訊|法|生效中
第 一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3-12-11
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他人不得盜接、盜錄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侵犯其秘密。 電信事業應採適當並必要之措施,以保障其處理通信之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