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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電信法-第 56-1 條

📜
法律名稱
電信法
📋
條款號
第 56-1 條
📂
分類
通訊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
🏛️
Authority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3-12-11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

📝 內容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 罰則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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