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業法|第 42 條|航政|法|生效中
第 三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1-22
第七條第三項、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於船務代理業及外國籍船務代理業準用之。 第七條第三項、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於海運承攬運送業及外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準用之。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一條規定,於外國籍船務代理業準用之。 第二十九條規定,於外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