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第 40 條|航政|法|生效中
第 四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船舶在國外建造或取得者,船舶所有人應請經主管機關委託之船舶所在地驗船機構丈量。 依前項規定丈量後之船舶,應由所有人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船舶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