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第 47 條|航政|法|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船舶所有人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勘劃載重線後,由該機關核發船舶載重線證書。 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以五年為限;船舶所有人應於期滿前重行申請特別檢查,並換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