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第 49 條|航政|法|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船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航行: 一、應勘劃載重線之船舶而未勘劃。 二、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屆滿。 三、應重行勘劃載重線而未勘劃。 四、船舶載重超過船舶載重線證書所規定之最高吃水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