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法|第 4 條|港務|法|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04
國際商港之指定,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商港區域之劃定,由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國內商港之指定,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備查後公告之;商港區域之劃定,由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後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