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法|第 49 條|港務|法|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04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船舶理貨業之營業許可證,不得出借、出租或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