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法|第 57 條|港務|法|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04
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救助遇難船舶,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或事業機構辦理海岸電臺及任務管制中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