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第 5 條|航空|法|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航空器自外國一地進入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降落,及自國境內前往外國一地之起飛,應在指定之國際航空站起降。但經交通部核准或緊急情況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