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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用航空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民用航空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航空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 條文摘要

航空器如須在軍用飛行場降落,或利用軍用航空站設備時,應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請民航局轉請軍事航空管理機構核准。但因故緊急降落者,不在此限。 航空器在...

📝 內容

航空器如須在軍用飛行場降落,或利用軍用航空站設備時,應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請民航局轉請軍事航空管理機構核准。但因故緊急降落者,不在此限。
航空器在軍用飛行場起降,應遵照該場之規定,並聽從其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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