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第 58 條|航空|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民用航空運輸業具有左列情事之一時,除應依法辦理外,並應申報民航局核轉交通部備查︰ 一、增減資本。 二、發行公司債。 三、與其他民用航空運輸業相互間或與相關企業組織間,有關租借、相繼運送及代理等契約。 四、主要航務及機務設備之變更或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