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第 62 條|航空|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及航線證書定有期限者,期滿後非依法再行申請核准,不得繼續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