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法|第 6 條|氣象|法|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進行氣象改造者,應先報交通部核准,交通部得派員監督。 前項核准後,未實施或不接受監督者,交通部得廢止其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