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第 47 條|捷運|法|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14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之運送,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金額,得另以提存保證金支付之。 前項投保金額、保證金之提存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