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270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第 三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前條債務人,得以由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受益之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