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6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二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1-15
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 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