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第 51 條|疾病管制|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惟應於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 無法辦理前項作業程序,又無其它藥品可替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例外開放之,並向民眾說明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