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第 52 條|疾病管制|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報導流行疫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