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社會保險|法|生效中
第 二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除前條規定者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在臺居留滿六個月。 二、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三、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