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2 條|社會保險|法|生效中
第 二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但有遭受家庭暴力等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情形,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