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3 條|社會保險|法|生效中
第 十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積欠本保險相關費用,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之情事者,保險人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得免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