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8 條|社會保險|法|生效中
第 十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條第二項及第九十一條有關滯納金、暫行停止給付或罰鍰之規定,於被保險人經濟困難資格期間,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