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291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第 四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連帶債權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受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