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2 條|社會保險|法|生效中
第 十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本保險之累計財務短絀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