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法|第 2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農業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18-05-23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