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法|第 4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農業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18-05-23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轄內農藥管理之實施方案與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二、農藥管理法規之執行與轄內農藥管理自治法規之制(訂)定、釋示及執行。 三、轄內農藥管理之研究發展及宣導。 四、轄內農藥管理之資料統計及彙報。 五、其他有關轄內農藥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