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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生效中
農藥管理法-第 3 條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18-05-23
📋
條文摘要
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全國性農藥管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及督導執行。 二、全國性農藥管理法規之制(訂)定、研議、釋示及執行。 三、...
📝 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全國性農藥管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及督導執行。
二、全國性農藥管理法規之制(訂)定、研議、釋示及執行。
三、農藥管理之研究發展及宣導。
四、全國性農藥管理人員之訓練及管理。
五、全國性農藥管理業務之督導。
六、全國性農藥管理之協調或執行。
七、農藥管理之國際合作及科技交流。
八、其他有關全國性農藥管理事項。
一、全國性農藥管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及督導執行。
二、全國性農藥管理法規之制(訂)定、研議、釋示及執行。
三、農藥管理之研究發展及宣導。
四、全國性農藥管理人員之訓練及管理。
五、全國性農藥管理業務之督導。
六、全國性農藥管理之協調或執行。
七、農藥管理之國際合作及科技交流。
八、其他有關全國性農藥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