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4 條|農業|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農業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3-05-17
適用本法之植物種類,指為生產農產品而栽培之種子植物、蕨類、苔蘚類、多細胞藻類及其他栽培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