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59 條|農業|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農業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3-05-17
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屆期未辦理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